老潼关肉夹馍加盟和潼关肉夹馍加盟总店

2024-01-28 07: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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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老潼关肉夹馍加盟,以及潼关肉夹馍加盟总店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文章详情介绍:

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小吃店店主:收到判决书才知案子判了

“潼关肉夹馍协会”诉多家小吃店侵权一事仍在发酵。11月24日,南都记者采访获悉,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政府、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已关注此事,并介入处理。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潼关肉夹馍协会”以商标侵权为由发起的两百余起诉讼中,8起因其撤诉告终,1起胜诉获赔1.1万,另有21起将在一个月内开庭。有律师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协会批量向小商户提起诉讼有过度维权之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不应沦为“割韭菜”的工具,当地政府应加以引导。

先例:曾起诉浙江小吃店主索赔10万,法院判赔1.1万

南都记者在天眼查查询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共有212条开庭公告,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至12月24日,该协会均为原告,被告多为小吃店、快餐店,涉及河南、广东、上海、福建、吉林、内蒙古、贵州等多省区市,案由均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南都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查询获悉,该协会已对8起纠纷撤诉,目前已宣判案件中有1起胜诉,获赔1.1万。

浙江嘉兴南湖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5月,“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嘉兴经开长水潘浩小吃店侵害商标权,要求小吃店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享有第14369120号集体商标,且处在有效期内,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依据公证书内容,被告在其店招和肉夹馍包装袋上使用“老潼关肉夹馍”,其标注位置醒目,客观上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被告销售被控侵权的商品为肉夹馍,与原告上述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经比对,被诉侵权的“老潼关肉夹馍”标识与上述商标中的文字“潼关肉夹馍”及读音方面相同,“上述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被诉侵权肉夹馍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近似。据此,本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商标注册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被告小吃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1.1万元。

11月24日,被告小吃店经营者潘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的店开了4年多,此前不知“潼关肉夹馍”已被注册为商标,在收到法院传票的第二天就已更改了门店招牌、装饰及产品包装。

“收到传票离开庭还有好一段时间,我就把这事忘了,直到收到判决书才知道案子判了。”潘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已支付1.1万元赔偿金,“说实话,我心里是不服气的,但上诉又费时费钱,划不来。最近这几天我接到好多外地店主的电话,他们也被这个协会告了,问我是怎么处理的。”

观点:有过度维权“割韭菜”之嫌,当地政府应加以引导

南都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潼关肉夹馍”系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由“老潼关小吃协会”于2014年4月申请,2015年12月14日被核准为注册商标,2021年1月27日申请人变更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11月24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地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组织,有权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以授权协会成员使用,表示该商家来自该协会集体,其产品服务出自某原产地,具有某种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潼关肉夹馍”被当地行业协会注册商标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

赵良善强调,如果行业协会起诉商户维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整顿,使其走向品牌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产业之路,此举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应该支持和鼓励。但是,另一方面,起诉商户维权还要考虑商户的实际情况,否则会沦为“割韭菜”,得不偿失。

南都此前报道,多位被该协会起诉的小吃店主向南都记者透露,他们被要求或停止使用“潼关肉夹馍”相关字样并赔偿5万元,或缴纳加盟费获得合法使用授权。一位经营土豆粉的店主称,她的招牌并无相关字样,仅在店内张贴商品海报提供肉夹馍售卖也被起诉,“他们说如果我还要继续卖‘潼关肉夹馍’,可以加盟他们,加盟费是9.9万,每年还要交会费。”

11月24日,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向南都记者表示,他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批量起诉上百家小吃店索赔的做法,是把商标当维权工具,有过度维权之嫌。他表示,对集体商标立法保护的本意是引导产业发展,协会不应以此强制小商户入会获得授权。“这种维权方式略显粗暴,这些小商户的日常收入难以支撑高昂的入会费用,难以维持日常生计。”

游云庭表示,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潼关肉夹馍”就是这种情况,这类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在申请时,当地政府要出具相应批准文书,“解铃还须系铃人,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应引导集体商标的持有者规范维权,更好地行使商标权益。”

采写:南都记者 刘苗

加盟一个老潼关肉夹馍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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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财经|卖肉夹馍带“潼关”俩字就被告?起底告了上百家小吃店的潼关肉夹馍协会

近日,“逍遥镇胡辣汤”引发一阵商标维权风波后,“潼关肉夹馍”再陷商标纠纷,潼关肉夹馍协会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多家小吃店告上法庭。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1月24日了解到,该协会从今年6月17日以后突然发起多起诉讼,仅企查查可查到的开庭信息就达350余条,但该协会涉及13个商标信息,仅有在方便食品类目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已注册。而该协会注册地是一家售卖潼关肉夹馍的餐厅。

事件

多个商家因用“潼关肉夹馍”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

在河南洛阳开小吃店的李先生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潼关肉夹馍协会把我告了,说我侵权,要赔偿3万。”原因就是因为他家小吃店的招牌上有“潼关肉夹馍”字样,遭遇了这家协会的维权。

与李先生有同样经历的还有十几家洛阳小吃店的老板,不少人被要求赔偿3万元,有的被要求赔偿5万元。这些小吃店的老板除了被要求赔偿,还被要求停止使用有关“潼关肉夹馍”的相关招牌及装饰。或者接受调解,得到该协会授权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并加盟。不同小吃店主被要求的加盟费用不同,从1万多元到仅10万元不等。

对此,不少商户和网友都提出质疑,潼关是地名,肉夹馍是一个通用的商品名,而且肉夹馍已经成为全国性小吃,突然得知“潼关肉夹馍”被注册为商标,还要交钱才能使用,很不能理解。

此前,“老潼关小吃协会”网站曾发布的一份《关于对违规、违法、侵权行为追贵的声明》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为我协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注册商标,该协会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第14369120号。该声明称,在陕西省内及国内其他地区出现了个别“潼关肉夹馍”山寨店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本协会的商标权。希望“山寨餐厅”停止使用“潼关肉夹馍”注册商标、商号以及门头外观。并希望美团、大众点评、百度糯米、饿了么等网络平台下架相关违规店铺。

有媒体称,该协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正常维权,从2月开始在全国逐省起诉,目前起诉到河南。目前,此事已经引发当地职能部门的注意。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他们正在对此事进行开会协商。

观点

潼关肉夹馍协会混淆“商标权”和“标志权” 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公开资料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现为第三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北京化工大学余俊副教授表示,此举似乎有割韭菜之嫌。如果是合法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协会的维权无可厚非,但要维护的是真正的“商标权”,而不是“标志权”。所以,我们要区分“真维权”,还是“假维权”,这一区分的核心是“商标权的正当性基础和权利边界”。

余俊表示,“潼关肉夹馍”、“逍遥镇”作为商标,尽管已经注册成功,但并不代表享有一切权利。根据事实材料来看,这些使用的商户,应该是为了描述肉夹馍和胡辣汤的做法,而并不是从“商标的意义上”来使用。也就是说,“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除了是注册商标之外,同时还是一种食品的独特做法,这种独特的做法并不归属于任何权利人,而是属于公共领域。

此外,在商标法原理上,商标和标志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例如,“两面针”是一个商标,但“两面针”同时还是一种中草药的通用名称。如果有另一个牙膏商家,在牙膏的成分上标注“两面针”这一中草药成分,那么,他只是在“标志”或者说“通用名称”的意义上使用,并不是把“两面针”作为一个商标,因而是合法的。

目前来看,这些协会打着维权的旗号,其实是任意扩大了商标权的边界,混淆了商标与标志的区别,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是不可取的,应该加以杜绝。

起底

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地是一家餐厅 仅有一个注册商标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拨打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电话,长时间处于正在通话中,截至发稿时,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也没能打入电话。记者欲打开潼关肉夹馍协会登记官网查询,该网址则显示“403错误,无法访问”。此前有网友称,今日早些时候该网站全屏均被竖着滚动的绿色“无良协会”字体覆盖,疑似被黑客入侵。

企查查App显示,该协会曾用名老潼关小吃协会,成立于2016年,业务范围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

企查查显示,该公司目前共关联354条开庭公告信息,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开庭多发生于2021年6月17日后,共计开庭公告信息352条。起诉理由主要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而被告遍及全国,有广东、河南、吉林、天津、山西、安徽等省份。

而在协会名下,仅有13条商标信息,涉及“老潼关”“潼关肉夹馍”等,但实际只有第30类(方便食品)的“潼关肉夹馍”注册成功,申请日期为2014年4月,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12月。 其余均为“商标无效”“在注册中”。其中,该协会因商标注册纠纷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但去年9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原告老潼关小吃协会的诉讼请求。

而企查查App显示,该协会登记住所为“潼关县十三花肉夹馍”,相关法律文书也显示,其住所地为“陕西省潼关县和平路北段十三花肉夹馍店”。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查询了解到,该地址确实是一家餐厅,已经被大众点评收录8年。根据网友照片显示其餐厅门头上即为已注册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及图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

作者:piikee | 分类:加盟排名 | 浏览:536 | 评论:0